罗欢平律师分享一个案例,因为女当事人向高利贷借款的300万 ,每个月还款10万块钱,还款了6个月,第7个月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,却发现自己价值1000万的房子被以600万的价格低价变卖出去。
原因是什么?是他在借高利贷300万的时候签署了一大串的材料,其中包括一份他自己房屋的全权委托公证书。在这位女当事人不还钱的情况下,高利贷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拿着全权委托公证书,将房屋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其他的工作人员。
这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,即使大家再急钱用,签署任何材料都应该要审查清楚。一定不要大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