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欢平律师明确告诉大家,答案是否定的。因为2008年城乡规划法才颁布,只有在2008年之后没有经过规划报批而擅自新建、加建的房屋,并且最终认定无法消除对规划影响的,才可以认定属于违章建筑,才有权利要求进行强拆。
而我们大量的房子都是在2008年之前早就已经兴建完毕,并且居住使用多年,虽然没有申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,虽然没有经过规划报批,而不能直接认定属于违章建筑。因此,只要咱们家的房子确属属于这类房屋的情况下,有任何行政单位强行认定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都涉嫌违法。
因此,我们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法院,要求撤销该违法的行政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