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六一”儿童节到了,孩子们将得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——2020年10月17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。
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,可谓亮点多多,其中之一就是新增了“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”“尊重孩子真实意愿”的内容。听起来比较抽象,似乎也比较难于落地,但立法表述上的这些变化,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“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”,被写入了法律的基本原则,便具有了普遍约束性。这就意味着,只要是关系未成年人切身权益的事情,无论是父母,还是司法机关,都要认真倾听未成年人的声音,而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忽视。
根据新规定,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时,不仅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,“应当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”,就连处理未成年子女教育、探望、财产等事宜,也可以结合具体案情,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。以未成年人“有表达意愿能力”,而不是年龄作为法院听取意见的前提条件,明显扩大了“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”的范围,也更好地体现出“充分”的立法意图。
随着国家立法的与时俱进、日臻完善,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护,未成年人也将在法律的坚强守护下,更加安全健康地成长。